4月19日,潜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潜山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一中队辅警叶某某涉嫌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法庭在经过举证质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叶某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叶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2019年1月11日,潜山市监察委员会对该案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2018年叶某某在协助民警查禁犯罪活动过程中,两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该案调查终结后于2019年1月25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该案是潜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由市监委立案查处后移送司法机关,并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