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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审查调查水平需强化六种能力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2-08 09:02

增强审查调查人员的执纪执法能力,提高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笔者认为,提高审查调查水平需强化以下六种能力。

线索分析能力。问题线索是审查调查的源头,对线索中反映的众多问题进行精准筛选、有效分析、找准突破口,至关重要。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首先是对线索以不同标准进行分类,通过分类从不同角度提高对线索的认识。比如,线索是来源于信访举报还是审计发现,是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等。其次是提炼出问题线索中反映的关键证据,特别是重点关注书证、物证等客观性证据。再次是对问题线索下一步初核、立案走向和案件性质进行初步判断。

外围调查能力。精细化的外围调查可以掌握关键证据、发现案件事实。开展外围调查工作,要坚持“先易后难、先小后大”的原则,集中优势查清案件的疑点,尽早实现案件定性的明朗化、准确化。同时,提高证据获取和分析能力,充分利用好各类查询平台,收集涉案的证据和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被审查调查人的画像。

谈话突破能力。通过谈话可以让书证、物证活起来、会说话,让案件事实变得更加丰富。提高谈话突破能力主要是培养做思想政治工作和运用证据的能力。谈话人员要不断提升政策理论水平,持续更新纪法知识,掌握谈话理论和方法,学会破解谈话僵局。要在谈话实践中不断总结运用证据的策略方法,研究供述规律,提高谈话技巧。

定性处理能力。审查调查中对既有事实的定性处理始终指引着案件的证据结构搭建,决定着下一步取证方向。结案时审查调查人员要依据纪法专业知识提出定性意见和处理建议。提高案件定性处理能力要不断进行纪律和法律学习,反复研读纪法条文,进行案例分析训练,按照“实践案例—纪法规定—纪理法理”的思路,逐步对案件事实进行递进式分析,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统筹协调能力。审查调查是一项融专业性和综合性为一体的工作,在办理涉及人员多、影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时,统筹协调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方面。根据案件需要,审查调查组的设置一般分为谈话组、外调组和综合后勤组。对于大型案件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财务审计组、信息情报组和证据审查组等。审查调查指挥者要协调各方资源,统筹多方力量,根据案情发展对人员配置、查办进度和取证重点适时做出调整和决策。

做好“后半篇文章”能力。审查调查人员和发案单位、被审查调查人等接触多、了解多,对查办领域的政治生态、体制机制和党风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着直观观察和切身体会。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业务看政治,利用好谈话等取证机会,精准发现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发案单位修复政治生态、完善体制机制、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作者: 张振利 单位: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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