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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号)
来源:潜山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1-26 08:11

1月24日,安徽省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潜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试行)》等相关规定,在潜山市境内采取以下紧急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执行时间:2020年1月25日起至本指挥部宣布停止时止。

二、执行范围:潜山市行政区域。

三、防控措施:

(一)各乡镇、村(居)继续开展“近期在武汉居住、有武汉旅游史、接触过武汉发热或咳嗽患者”人群排查、摸底登记和报告工作,并落实居家医学观察(两周以上)、体温监测工作,确保不漏一村、一户、一人,切实找准并切断传染源。

(二)关闭全市活禽市场,全面停止城乡农贸市场活禽交易,依法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三)暂停寺庙等宗教场所对外开放;暂停网吧、ktv、健身机构棋牌室、电影院、戏剧院、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开放。

(四)全市所有节庆、婚庆活动各类培训全部暂停。

(五)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做好通风消毒并且尽量缩短服务时间。

(六)依法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站点全部实施体温监测、通风消毒,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

(七)各医疗卫生机构、车站等单位一线工作人员,以及交通工具、商场、餐饮、理发店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居民进出公共场所应当自觉佩戴口罩。

(八)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物资和力量准备,全面保障急需的治疗药物、诊断试剂、防护用品、消杀药品等物资,储备社会生活必需品,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行为,保证商品供应,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九)所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如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情况,必须迅速到附近乡镇卫生院或潜山市立医院、潜山市中医院就诊,禁止到非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并自觉接受跟踪监测。严禁非指定医疗机构擅自诊疗发热患者,一经发现,必须要求患者转诊至指定医疗机构,并向潜山市疾控中心报告。

四、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充分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行动迅速有效。

五、提倡全市居民过年期间不聚餐、不聚会,见面不握手,不串门,提倡电话短信拜年,红白喜事移风易俗,已安排的宴席缓办或取消,减少人员聚集。

六、对不配合居家隔离、观察监测,在医疗机构不服从统一管理的患者及家属,以及不服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未严格执行本通告的,将从严从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各乡镇、各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好本通告精神,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序有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潜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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