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 十项措施的通告(第3号) -凯发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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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 十项措施的通告(第3号)
来源:潜山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2-05 09:27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登记,并出示有效证件。非潜山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依法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不超过两小时。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潜。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复工。

十、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欢迎大家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556-8921286

潜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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