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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东乡:完善谈话机制 强化对下级一把手监督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16 11:04

“你的述责报告,谈分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较多,谈抓好自身及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较少,问题分析不透彻,说下步改进举措不够细致,请会后按照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在近期召开的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委常委述责报告会上,该区纪委书记对一名常委的述责报告提出了批评意见。

为着力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强化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该区积极探索加强同级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建立“1 6”监督体系,制定下发了《关于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工作办法(试行)》及6个专项监督制度,将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巡察全程监督“三项监督”方式协同配合使用,重点紧盯主体责任、履职尽责、选人用人、权力运行、作风建设等方面,探索运用“三会一谈两推行”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开展述责评议会、定期开展巡察整改汇报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开展“一对一”提醒谈话、推行“四色”监督办法、推行“四色”定级防控,狠抓关键环节,精准有效开展监督。

以制度化形式确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区委常委述责汇报会,每次安排2名区委常委作述责报告,其他区委常委进行点评,提出意见建议。出台《区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巡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区领导对分管(联系)单位在巡察全过程中的“一岗双责”责任,督促区领导掌握分管(联系)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区委书记会议专题听取巡察整改汇报。对违纪违法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及时召开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大会,分管区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指导,督促案发单位全面剖析问题发生根源,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切实整改到位。完善政治监督谈话机制,强化对下级“一把手”监督,细化完善党内谈话、请示报告、述责述廉等制度。制定出台《东乡区纪委区监委“四色”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创新运用“蓝、黄、橙、红”四色监督单,推动加强“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在一线落实、在基层落地。每年在全区开展廉政风险“四色”定级防控,对权力集中、资金和资源富集密集、检举控告和案发数量多的单位进行“四色”定级防控,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4个风险防控层级。被评定为红色风险等级单位,由分管区领导进行专题调研,查摆风险发生原因,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实施加强同级监督工作办法以来,该区共4名区委常委进行了述责,推动相关问题整改8个;区委、区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共约谈乡镇和区直单位“一把手”35人次;10名区领导全程参与巡察监督工作,区委巡察办共印发10份工作告知单,反馈问题152个,整改完成131个;下发“四色”监督单75份,督促相关单位健全制度49项,推动整改问题51个,组织处理14人;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等12个单位完成内部“四色”定级防控。(江西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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