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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纪检监察就在群众身边
来源:安徽日报 发布时间:2021-02-01 14:58

基层干部是党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持续深化改革,创新设立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推进监察监督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委员作用……切实解决基层监督执纪“不敢、不愿、不会”问题。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明显减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明显改进,基层政治生态明显好转。2020年,全省反映县级以下党员干部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9.4%,其中反映乡村两级党员干部信访件数同比下降29%。

“攥指成拳”聚合监督合力

冬日的午后,位于望江县杨湾镇曾墩村的叉叶湖泛着粼粼波光,养殖户泛舟湖上抛撒饲料,引来鱼群荡出圈圈涟漪。围绕这片湖泊而产生的风波,在当地纪检监察协作区的介入下成功化解,让村里的关系回归和谐。

从2001年开始,叉叶湖由曾墩村委会对外出租,但由于租金账目一直不清,村民意见很大。 2018年,有村民向杨湾镇纪委举报该问题。镇纪委立即展开调查,可是调查工作迟迟未能打开局面。

“该湖泊由9个村民组共同拥有,承包时间跨度10多年,承包费曾由多人经手。案情复杂,可是镇纪委只有2名专干,调查手段单一,开展工作困难重重。 ”望江县第一纪检监察协作区主任何丽莲向记者坦言。去年5月望江县纪委监委对该案件线索提级办理,由该协作区具体承办,抽调协作区内4名纪检干部组建办案组,仅用20天时间即理清了曾墩村集体湖泊权属关系,核实鱼塘承包10多年来承包费管理人员,追回结余资金5300元,给举报人满意的答复。协作区没有止于就案办案,还向杨湾镇政府发出监察建议,要求加强对村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改变源于改革。省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乡镇(街道)专职纪检干部平均仅有2人至3人,且不能完全做到专职专用,基层监督力量不足、监督能力不强、“熟人社会”监督难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制约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开展。

为破解难题,我省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开展基层纪检监察协作区改革,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利于工作”原则,每3个至6个乡镇(街道)设立一个纪检监察协作区,协作区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兼任,其他成员统筹安排。协作区根据县级纪委监委 “一事一授权”,开展跨地域、跨单位监督执纪,通过专项督查、交叉互查、联合审查调查等方式,攥指成拳、精准出击。

截至目前,全省共组建387个协作区,基本实现了所有乡镇全覆盖。 “协作区把过去一个单位单打独斗变为协同作战,将多条线拧成一股绳,实现了力量进一步整合、优势进一步互补。 ”多位县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表示。

监察赋权 不留空白盲区

倪某是霍邱县新店镇某村村民组长,群众曾多次举报他对集体土地补偿款管理混乱。但因他不是党员,镇纪委又没监察权,相关问题的处理一度停滞。

2020年,霍邱县纪委监委在该县31个乡镇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本乡镇监察专员,赋予其监察职能。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监察法》规定和县监委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实现对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倪某也被纳入了监察范围。很快,镇监察专员办公室成立核查组,查清了相关事实——倪某私自将村民组集体土地补偿款4.1万元保管长达6年之久。倪某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过去,对非党员村干部的监督存在盲区,往往会出现‘法办够不上、党纪管不着’的现象。 ”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对症下药狠拍“苍蝇”,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快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由区县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将非党员村干部以及其他依法受委托从事优抚、扶贫、救灾救济等公共事务的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从制度上扫清对非党员基层干部的监督盲区,填补农村基层干部问责的空白。

设置“前哨”直抵“神经末梢”

“低保户去世了,低保金怎么还在领? ”2020年7月,郎溪县毕桥镇十井村纪检委员王秉祥在村里走访时发现,该村村民黄某的母亲去世多月,但是她的低保金却一直在被黄某领取。他立即将这一问题线索上报毕桥镇纪委。经查,黄某一直与母亲分开居住,在母亲过世后,包片干部迟迟没有上报死亡信息,导致黄某一直领取其过世母亲的低保金。

案件查清后,毕桥镇纪委认为该村干部落实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要求黄某退还违规领取的低保金。王秉祥旋即协助镇纪委办好低保清退工作。此后,王秉祥在村里召开的工作会上,以案为戒,向村“两委”班子宣传国家脱贫攻坚政策,帮助村干部拧紧责任发条。

村(社区)是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为把基层监督的“短板”补齐,全省各地配齐配优村级纪检委员,履行“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职责任务。截至目前,全省1.79万个村(社区)党组织均配备了纪检委员。 “村纪检委员大多是本地人,他们熟悉村情和民情,不仅能够监督村‘两委’工作,还能及时发现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弥补了基层监督过程中存在的人手不足问题。 ”一位镇纪委书记深有体会地说。

“村纪检委员并非孤军奋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注重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增强村级纪检委员的监督实效。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上下联动方面,我省探索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 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 村级纪检委员”协作联动监督机制,形成县乡村三级“监督链条”,有效解决了村级纪检委员“势单力薄”问题。在左右协同方面,提倡村级纪检委员按照法定程序兼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推动党内监督与群众自治监督贯通协调、衔接有力。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群众监督。我省督促市县党委和主管部门牵头全面梳理村 (居)负责的工程建设、“三资”管理、采购招标项目、惠农惠民政策落实等事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台账,做到 “小微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在此基础上,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村干部按照流程办事,群众照图监督。目前,全省已有91个县(市、区)建立小微权力运行监督清单制度,占总数的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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