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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紧急通告(2021年第8号)
来源:潜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1-08-23 10:5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做到“应接尽接”。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市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全面构建免疫屏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党员干部必须带头接种。全市广大党员、“两代表一委员”、在潜所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必须做到“应接必接、应接快接、应接尽接”,无禁忌症的在8月27日前完成第一剂次疫苗接种,有禁忌症的须按规定开具接种禁忌证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

二、广大市民务必应接尽接。全市广大市民要落实疫情防控个人和家庭责任,无接种禁忌症且未接种的,应在8月27日前完成接种。广大市民要本着对自己和他人健康安全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动员未接种疫苗的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主动接种。

三、重要场所实行二码联查。自8月20日起,全市办公楼宇、办事大厅、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医疗机构、电信营业厅、药店、银行、车站、码头、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ktv、网吧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经营业主应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其中,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未安排接种的12岁以下人群除外)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等信息后,老年人或无智能手机人员须出示纸质接种凭证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者须出示禁忌证明后,方可进入公共场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工作人员对所辖领域“二码”联查工作进行督查督导,确保落实到位。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类建筑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积极发动企业员工在潜接种疫苗,确保8月27日前本企业所有员工(持有效接种禁忌证明的除外)全部完成疫苗接种工作。8月27日,全市各类企业员工、经营服务场所从业人员未接种疫苗且不能提供接种禁忌证明的,即日起不得进入工作场所。员工未“应接尽接”的企业,由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服务管理。

五、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组织发动在校学生,通过他们动员其父母及身边亲属积极参与疫苗接种,敦促无禁忌症但尚未接种的人群尽快接种,共同筑牢健康长城。  

六、严控校园疫情风险。秋季开学时,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职员工,12周岁以上学生及其家长、家庭其他共同生活人员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如有未接种疫苗且不能提供接种禁忌证明的,教职员工暂缓上岗、学生暂缓入学。

七、严肃责任追究。对因未接种疫苗(持有效接种禁忌证明的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的,将视疫情防控属地、行业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情况,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应责任。自8月27日起,凡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需要集中隔离的无禁忌症而未接种疫苗人员,隔离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其自付。

八、持续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落实好科学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旅游、办宴从简、不参加不组织大型聚集活动、勤洗手勤消毒等防护措施,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潜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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